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7月12日联合发布了最新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下称“新《办法》”)✿✿◈ღ,2017年9月15日起施行✿✿◈ღ,有效期为5年✿✿◈ღ,同时2015年12月29日印发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下称“旧《办法》”)停止施行✿✿◈ღ。新《办法》第一条中明确✿✿◈ღ,其发布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ღ,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ღ,维护港口经营✿✿◈ღ、使用✿✿◈ღ、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ღ,促进我国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ღ。新《办法》和旧《办法》发布的间隔不足两年✿✿◈ღ,且变化较大✿✿◈ღ,将对我国港口✿✿◈ღ、航运✿✿◈ღ、货物进出口✿✿◈ღ、船舶供应服务✿✿◈ღ、港口服务等众多企业和引航服务机构产生影响✿✿◈ღ。
相对于旧《办法》太阳城✿✿◈ღ,新《办法》的主要变化表现在部分收费项目价格管理方式的调整✿✿◈ღ、拖轮费的计费方式✿✿◈ღ、引航费收费结构✿✿◈ღ、理货费和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挂靠我国港口和货物堆存期的优惠条款五个方面✿✿◈ღ。
价格分为政府定价✿✿◈ღ、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ღ。新《办法》第三条 规定✿✿◈ღ: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ღ、港口设施保安费✿✿◈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ღ、拖轮费太阳城✿✿◈ღ、停泊费✿✿◈ღ、驳船取送费✿✿◈ღ、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中国500强企业✿✿◈ღ,✿✿◈ღ、堆存保管费✿✿◈ღ、库场使用费✿✿◈ღ,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ღ、供油(气)服务费✿✿◈ღ、供电服务费✿✿◈ღ、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ღ、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ღ、理货服务费✿✿◈ღ。第四条规定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ღ,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ღ。
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必须按照新《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应以新《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上限✿✿◈ღ,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可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ღ,以基准费率✿✿◈ღ、附加收费✿✿◈ღ、优惠收费合计确定✿✿◈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由港口经营人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ღ、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制定收费标准✿✿◈ღ。
新《办法》将旧《办法》中政府定价收费项目由3项进一步减少为2项✿✿◈ღ,即将原本实行政府定价的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纳入到港口作业包干费中✿✿◈ღ,实行市场调节价✿✿◈ღ,该费用由国内客运企业向港口经营人直接支付✿✿◈ღ,不再直接向旅客收取✿✿◈ღ,仅保留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实行政府定价✿✿◈ღ。
新《办法》将拖轮费的收费方式由旧《办法》规定按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计收调整为按被拖船舶的长度和类型✿✿◈ღ,按拖轮艘次计收✿✿◈ღ,其中船舶类型分为三类✿✿◈ღ:集装箱船✿✿◈ღ、滚装船太阳城✿✿◈ღ、客船申博太阳城✿✿◈ღ,✿✿◈ღ,油船✿✿◈ღ、化学品船✿✿◈ღ、液化气体船✿✿◈ღ,散货船✿✿◈ღ、杂货船及其他船舶✿✿◈ღ,并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ღ、航行国内沿海航线船舶和航行国内内河航线船舶实行不同费率✿✿◈ღ。被拖船舶靠离的泊位与最近的拖轮基地距离超过30海里时✿✿◈ღ,拖轮费相应增加✿✿◈ღ,具体是✿✿◈ღ:超过30海里但小于等于50海里的✿✿◈ღ,可按基准费率的110%收取✿✿◈ღ;距离超过50海里的✿✿◈ღ,可按基准费率的120%收取✿✿◈ღ。新《办法》规定拖轮费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太阳城✿✿◈ღ,当燃油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影响拖轮运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年轻的母亲中字巴巴鱼汤饭✿✿◈ღ,可适当调整拖轮费基本费率标准✿✿◈ღ,具体联动机制和办法另行规定✿✿◈ღ。
此外✿✿◈ღ,新《办法》规定了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的配备标准确定方式✿✿◈ღ,即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港口自然条件审核制定拖轮配备标准✿✿◈ღ,于9月15日前公布本辖区内各港口的拖轮艘数标准✿✿◈ღ,各沿海港口拖轮配备标准由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公布年轻的母亲中字巴巴鱼汤饭✿✿◈ღ,长江干线拖轮配备标准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对外公布✿✿◈ღ。
旧《办法》将被引的航行国际航行船舶分为三档✿✿◈ღ:4万净吨以下✿✿◈ღ、4万~8万净吨✿✿◈ღ、8万净吨以上✿✿◈ღ。由于船舶大型化✿✿◈ღ,新《办法》增加了8万~12万净吨一档✿✿◈ღ,并对12万净吨以上船舶实行固定标准上限封顶太阳城✿✿◈ღ,即按55000元计收✿✿◈ღ。
同时年轻的母亲中字巴巴鱼汤饭年轻的母亲中字巴巴鱼汤饭太阳城✿✿◈ღ,新《办法》明确了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ღ,由引领服务单位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ღ。
旧《办法》没有规定理货费的计收方法✿✿◈ღ,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ღ。”新《办法》在总则第三条规定✿✿◈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包括理货费✿✿◈ღ,使得悬而未决的理货费计收方法得以明确✿✿◈ღ。
新《办法》删除了旧《办法》中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在同一航次内停靠我国多个港口时停泊费优惠的规定和免费堆存保管期间的规定✿✿◈ღ,是否给予优惠以及如何优惠由航运企业与港口经营人协商✿✿◈ღ。
结合此前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针对港口收费改革确定的一系列政策和采取的措施✿✿◈ღ,从新《办法》内容的变化中可以看出✿✿◈ღ,港口服务型收费与管理呈现以下趋势✿✿◈ღ:
港口经营服务型收费项目逐渐减少✿✿◈ღ,收费项目精简化趋势明显年轻的母亲中字巴巴鱼汤饭✿✿◈ღ,企业在港口收费方面的负担逐渐减轻太阳城✿✿◈ღ。自2014年以来✿✿◈ღ,港口经营服务型收费项目从45项减到18项✿✿◈ღ,新《办法》再减少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这一政府定价收费项目✿✿◈ღ,港口收费项目仅剩17项✿✿◈ღ,包括2项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申博✿✿◈ღ,✿✿◈ღ,6项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9项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ღ,有助于进一步减轻航运企业✿✿◈ღ、货主等使用港口服务的企业的负担✿✿◈ღ。
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价格管理条例》规定✿✿◈ღ: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ღ,实行国家定价✿✿◈ღ、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ღ。新《办法》第三条规定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ღ、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ღ,与作为其上位法的《价格管理条例》保持一致华东重机✿✿◈ღ,✿✿◈ღ。新《办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对几项重要收费项目的价格方式或计费方式进行了确定或者作了变化✿✿◈ღ,包括✿✿◈ღ:1✿✿◈ღ、明确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ღ;2✿✿◈ღ、将原来实行政府定价的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纳入到港口作业包干费✿✿◈ღ,实行市场调节价✿✿◈ღ;3✿✿◈ღ、明确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ღ。可以看出✿✿◈ღ,越来越多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ღ,价格管理的市场化倾向明显增强✿✿◈ღ。
新《办法》的一个重大变化体现在拖轮费的计收方式上✿✿◈ღ,不仅改变了原来按照拖轮马力小时的计收方法✿✿◈ღ,调整为按被拖船舶的长度和类型✿✿◈ღ,按拖轮艘次计收港口设备✿✿◈ღ。✿✿◈ღ。同时考虑了最近的拖轮基地与被拖船的距离以及燃油价格波动对拖轮费的影响✿✿◈ღ,使得拖轮费的价格区间更加细化和合理✿✿◈ღ。航运企业可以根据其被拖船舶的大小计算出相应的拖轮费成本✿✿◈ღ,而不再“一刀切”无论被拖船舶大小都按拖轮马力和时间计费✿✿◈ღ。此外✿✿◈ღ,引航(移泊)费也增加了一档✿✿◈ღ,针对12万吨以下船舶作出了区别化对待✿✿◈ღ。同时✿✿◈ღ,部分政府定价✿✿◈ღ、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相应降低✿✿◈ღ,大船引航费固定了上限封顶✿✿◈ღ,整体收费更加合理✿✿◈ღ。
可以预见✿✿◈ღ,随着《办法》的施行✿✿◈ღ,作为港口服务用户的航运企业和货主等可以从中获益✿✿◈ღ,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ღ:
新《办法》实施后✿✿◈ღ,收费项目减少✿✿◈ღ,收费标准降低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比重增加✿✿◈ღ,会直接减少企业港口费用的负担✿✿◈ღ。据有关方预测✿✿◈ღ,港口企业预计每年为航运企业减负2亿元✿✿◈ღ。这对仍处在严峻的市场行情下的航运企业无疑是直接的利好✿✿◈ღ,而航运企业港口费用成本的降低将间接惠及货主✿✿◈ღ。
新《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ღ,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ღ,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ღ、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ღ,接受社会监督✿✿◈ღ。新《办法》还规定了拖轮艘数配备标准的确定方式和公布程序✿✿◈ღ。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得以细化✿✿◈ღ。航运企业可以根据港口相应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ღ,预算出相应的费用✿✿◈ღ,从而可以控制在港口收费方面的成本年轻的母亲中字巴巴鱼汤饭✿✿◈ღ。
长期以来✿✿◈ღ,码头作业费(THC)一直是集装箱班轮运输中船货双方激烈争议的焦点问题✿✿◈ღ。集装箱班轮运输中✿✿◈ღ,班轮公司向货主收取THC的做法✿✿◈ღ,源于港口经营人单独向班轮公司收取的集装箱从堆场到船上(或船上至堆场)之间的作业服务费✿✿◈ღ,主要包括集装箱的装卸✿✿◈ღ、搬运✿✿◈ღ、吊装✿✿◈ღ、平移✿✿◈ღ、设备使用等杂费✿✿◈ღ。集装箱班轮公司通过在海运费之外向货主额外收取THC来转嫁此成本✿✿◈ღ。
与旧《办法》相同✿✿◈ღ,新《办法》并未单独规定集装箱货物在堆场到船边的THC✿✿◈ღ。根据第四十条的规定✿✿◈ღ,港口作业包干费的包干范围包括港口作业的全过程✿✿◈ღ,港口经营人应将货物及集装箱港口作业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ღ,不得单独设立收费项目另行收费✿✿◈ღ。第四十一条规定✿✿◈ღ:“港口经营人可根据港口作业情况增加或减少第四十条规定的作业内容✿✿◈ღ,但均应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统一计收✿✿◈ღ,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主制定”✿✿◈ღ。
新《办法》并未专门针对THC问题作出规定✿✿◈ღ,而是维系就《办法》中港口作业包干费的规定✿✿◈ღ。但是✿✿◈ღ,新《办法》施行后✿✿◈ღ,政府部门对港口收费的监管力度有望加大✿✿◈ღ,进而有可能不再出现港口经营人单独向集装箱班轮公司收取的THC✿✿◈ღ,或者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中列明THC✿✿◈ღ。如果这样✿✿◈ღ,集装箱班轮公司在海运费之外单独收取THC的做法的合法性或合理性会进一步受到货主✿✿◈ღ,尤其是与集装箱班轮公司没有订立运输合同的FOB卖方或CIF/CFR的买方的挑战✿✿◈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