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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博

申博|斗罗大陆之七怪互欲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申博太阳城ღ★★,太阳城ღ★★,港口设备ღ★★,中国500强企业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ღ★★,现予公布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ღ★★。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ღ★★、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ღ★★,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ღ★★,根据《公司法》ღ★★、《证券法》等法律ღ★★、行政法规ღ★★,制定本办法ღ★★。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及时地披露信息ღ★★,不得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ღ★★。在境内ღ★★、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ღ★★,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ღ★★。第三条发行人ღ★★、上市公司的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ღ★★、勤勉地履行职责ღ★★,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及时ღ★★、公平ღ★★。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ღ★★,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ღ★★,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ღ★★。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ღ★★、募集说明书ღ★★、上市公告书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ღ★★。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ღ★★,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ღ★★,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ღ★★,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ღ★★、公告义务ღ★★,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ღ★★。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ღ★★,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ღ★★。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ღ★★。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ღ★★,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ღ★★。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ღ★★,以中文文本为准ღ★★。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ღ★★。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ღ★★,督促其依法及时ღ★★、准确地披露信息ღ★★,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ღ★★。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ღ★★。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ღ★★、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ღ★★。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ღ★★,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ღ★★。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ღ★★,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ღ★★。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ღ★★,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ღ★★,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ღ★★。第十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ღ★★,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ღ★★,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ღ★★,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ღ★★。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ღ★★,不能含有价格信息ღ★★,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ღ★★。第十四条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ღ★★,发生重要事项的ღ★★,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ღ★★,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ღ★★,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ღ★★。第十五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ღ★★,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ღ★★。发行人的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ღ★★,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ღ★★,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ღ★★、准确斗罗大陆之七怪互欲交ღ★★、完整ღ★★。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ღ★★。第十六条招股说明书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ღ★★、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ღ★★,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ღ★★,确保引用保荐人ღ★★、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ღ★★。第十七条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ღ★★,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ღ★★。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ღ★★,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ღ★★。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ღ★★、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ღ★★。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ღ★★,均应当披露ღ★★。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ღ★★、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ღ★★。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ღ★★,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ღ★★,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ღ★★、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ღ★★。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ღ★★:(一)公司基本情况ღ★★;(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ღ★★;(三)公司股票ღ★★、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ღ★★,报告期末股票ღ★★、债券总额ღ★★、股东总数ღ★★,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ღ★★;(四)持股5%以上股东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ღ★★;(五)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ღ★★、持股变动情况ღ★★、年度报酬情况ღ★★;(六)董事会报告ღ★★;(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ღ★★;(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ღ★★;(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ღ★★;(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ღ★★。第二十二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ღ★★:(一)公司基本情况ღ★★;(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ღ★★;(三)公司股票ღ★★、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ღ★★、股东总数ღ★★、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ღ★★;(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ღ★★;(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ღ★★、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ღ★★;(六)财务会计报告ღ★★;(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ღ★★。第二十三条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ღ★★:(一)公司基本情况ღ★★;(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ღ★★;(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ღ★★。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ღ★★、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ღ★★,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ღ★★,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ღ★★、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ღ★★,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ღ★★、准确ღ★★、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ღ★★。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ღ★★、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ღ★★,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申博ღ★★,并予以披露ღ★★。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ღ★★,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ღ★★。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ღ★★,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ღ★★,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ღ★★。第二十七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ღ★★,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ღ★★。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ღ★★,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ღ★★,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申博ღ★★。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ღ★★,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ღ★★,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ღ★★。第二十九条年度报告申博ღ★★、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ღ★★,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ღ★★。

  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ღ★★,投资者尚未得知时ღ★★,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ღ★★,说明事件的起因ღ★★、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ღ★★。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ღ★★:(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ღ★★。(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ღ★★。(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ღ★★,可能对公司的资产ღ★★、负债ღ★★、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ღ★★。(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ღ★★,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ღ★★。(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ღ★★。(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ღ★★。(七)公司的董事ღ★★、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ღ★★;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ღ★★。(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ღ★★,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ღ★★。(九)公司减资ღ★★、合并ღ★★、分立ღ★★、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ღ★★;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ღ★★、被责令关闭ღ★★。(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ღ★★、仲裁ღ★★,股东大会ღ★★、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ღ★★。(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ღ★★,或者受到刑事处罚ღ★★、重大行政处罚ღ★★;公司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ღ★★。(十二)新公布的法律ღ★★、法规ღ★★、规章ღ★★、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ღ★★。(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ღ★★、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ღ★★。(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ღ★★;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ღ★★、冻结ღ★★、司法拍卖ღ★★、托管ღ★★、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ღ★★。(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ღ★★、扣押ღ★★、冻结或者被抵押ღ★★、质押ღ★★。(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ღ★★。(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ღ★★。(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ღ★★、负债ღ★★、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ღ★★。(十九)变更会计政策ღ★★、会计估计ღ★★。(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ღ★★、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ღ★★,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ღ★★。(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ღ★★。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ღ★★,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ღ★★:(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ღ★★;(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ღ★★;(三)董事ღ★★、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ღ★★。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ღ★★,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ღ★★、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ღ★★:(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ღ★★;(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ღ★★;(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ღ★★。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ღ★★,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ღ★★,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ღ★★、可能产生的影响ღ★★。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ღ★★,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ღ★★,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ღ★★。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ღ★★,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ღ★★。第三十四条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ღ★★、合并ღ★★、分立ღ★★、发行股份ღ★★、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ღ★★、股东ღ★★、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ღ★★,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ღ★★、公告义务ღ★★,披露权益变动情况ღ★★。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ღ★★。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ღ★★,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ღ★★,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ღ★★、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ღ★★、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ღ★★,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ღ★★。第三十六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ღ★★,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ღ★★,并及时披露ღ★★。

  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ღ★★:(一)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ღ★★,确定披露标准ღ★★。(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ღ★★、审核ღ★★、披露流程ღ★★。(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ღ★★。(四)董事和董事会ღ★★、监事和监事会ღ★★、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ღ★★、审议和披露的职责ღ★★。(五)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ღ★★。(六)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ღ★★,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ღ★★。(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ღ★★。(八)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ღ★★、审核ღ★★、发布流程ღ★★;与投资者ღ★★、证券服务机构ღ★★、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ღ★★。(九)信息披露相关文件ღ★★、资料的档案管理ღ★★。(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ღ★★。(十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ღ★★,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ღ★★,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ღ★★。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ღ★★,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ღ★★,保证定期报告ღ★★、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ღ★★,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ღ★★。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ღ★★、审议ღ★★、披露程序ღ★★。经理ღ★★、财务负责人ღ★★、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ღ★★,提请董事会审议ღ★★;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ღ★★;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ღ★★;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ღ★★。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ღ★★、传递ღ★★、审核ღ★★、披露程序ღ★★。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ღ★★,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ღ★★;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ღ★★,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ღ★★,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ღ★★。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ღ★★、分析师会议ღ★★、路演ღ★★、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ღ★★、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ღ★★,不得提供内幕信息ღ★★。第四十二条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ღ★★、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ღ★★,主动调查ღ★★、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ღ★★。第四十三条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ღ★★,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ღ★★,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ღ★★。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ღ★★,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ღ★★、行政法规ღ★★、中国证监会的规定ღ★★,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ღ★★、准确ღ★★、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ღ★★。第四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ღ★★、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ღ★★。第四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ღ★★,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ღ★★。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ღ★★、董事会会议ღ★★、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ღ★★,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ღ★★。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ღ★★。除监事会公告外ღ★★,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ღ★★。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ღ★★,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ღ★★。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ღ★★,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ღ★★。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ღ★★,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ღ★★,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ღ★★。(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ღ★★,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ღ★★;(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ღ★★,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ღ★★、冻结ღ★★、司法拍卖ღ★★、托管ღ★★、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ღ★★;(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ღ★★;(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ღ★★。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ღ★★,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ღ★★,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ღ★★、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ღ★★,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ღ★★、准确地公告ღ★★。上市公司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ღ★★、支配地位ღ★★,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ღ★★。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ღ★★,其控股股东ღ★★、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ღ★★。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ღ★★、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ღ★★、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ღ★★。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ღ★★,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ღ★★,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ღ★★。第四十九条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ღ★★,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ღ★★。第五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其聘用的保荐人ღ★★、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ღ★★,并确保资料的真实ღ★★、准确ღ★★、完整斗罗大陆之七怪互欲交ღ★★,不得拒绝ღ★★、隐匿ღ★★、谎报ღ★★。保荐人ღ★★、证券服务机构在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时ღ★★,发现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ღ★★、重大遗漏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ღ★★,应当要求其补充ღ★★、纠正ღ★★。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予补充ღ★★、纠正的ღ★★,保荐人ღ★★、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ღ★★。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ღ★★,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ღ★★,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ღ★★,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ღ★★。股东大会作出解聘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ღ★★,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时说明更换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ღ★★。第五十二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ღ★★、证券服务机构ღ★★,应当勤勉尽责ღ★★、诚实守信ღ★★,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ღ★★、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ღ★★,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ღ★★。第五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ღ★★,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ღ★★,完善鉴证程序ღ★★,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ღ★★,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ღ★★,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ღ★★,获取充分ღ★★、适当的证据ღ★★,合理发表鉴证结论ღ★★。第五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ღ★★,严格遵守评估准则或者其他评估规范ღ★★,恰当选择评估方法ღ★★,评估中提出的假设条件应当符合实际情况ღ★★,对评估对象所涉及交易ღ★★、收入ღ★★、支出ღ★★、投资等业务的合法性ღ★★、未来预测的可靠性取得充分证据斗罗大陆之七怪互欲交ღ★★,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ღ★★,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ღ★★。第五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ღ★★、提供ღ★★、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ღ★★,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ღ★★,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ღ★★、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ღ★★。第五十六条媒体应当客观ღ★★、真实地报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ღ★★。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ღ★★、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ღ★★。违反前两款规定ღ★★,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

  第五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ღ★★、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ღ★★,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ღ★★。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ღ★★、准确性ღ★★、完整性有疑义的ღ★★,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ღ★★、补充ღ★★,并调阅其工作底稿ღ★★。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ღ★★、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回复ღ★★,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ღ★★、调查ღ★★。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ღ★★、准确性ღ★★、完整性ღ★★、及时性ღ★★、公平性负责ღ★★,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ღ★★。上市公司董事长斗罗大陆之七怪互欲交ღ★★、经理ღ★★、董事会秘书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ღ★★、准确性ღ★★、完整性ღ★★、及时性ღ★★、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ღ★★。上市公司董事长ღ★★、经理ღ★★、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ღ★★、准确性ღ★★、完整性ღ★★、及时性ღ★★、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ღ★★。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ღ★★,上市公司的股东ღ★★、实际控制人ღ★★、收购人及其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ღ★★,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ღ★★:(一)责令改正ღ★★;(二)监管谈话ღ★★;(三)出具警示函ღ★★;(四)将其违法违规ღ★★、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ღ★★;(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ღ★★;(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ღ★★。第六十条上市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ღ★★,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ღ★★。拒不改正的ღ★★,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ღ★★、罚款ღ★★。第六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ღ★★,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ღ★★,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ღ★★。第六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报告ღ★★,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ღ★★,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ღ★★。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ღ★★,规避信息披露ღ★★、报告义务的ღ★★,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ღ★★。第六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ღ★★、实际控制人未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ღ★★,或者非法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ღ★★,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ღ★★,给予警告ღ★★、罚款ღ★★。第六十五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ღ★★、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ღ★★,违反《证券法》ღ★★、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ღ★★,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ღ★★、监管谈话ღ★★、出具警示函ღ★★、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ღ★★,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ღ★★。第六十六条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ღ★★,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ღ★★,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ღ★★、第二百零二条处罚ღ★★。第六十七条任何机构和个人编制ღ★★、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ღ★★;媒体传播上市公司信息不真实ღ★★、不客观的ღ★★,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处罚ღ★★。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ღ★★,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处罚ღ★★。第六十八条涉嫌利用新闻报道以及其他传播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敲诈勒索的ღ★★,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ღ★★,向有关部门发出监管建议函ღ★★,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ღ★★。第六十九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申博ღ★★,情节严重的ღ★★,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ღ★★。第七十条违反本办法ღ★★,涉嫌犯罪的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ღ★★,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ღ★★:(一)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ღ★★、证券服务机构斗罗大陆之七怪互欲交ღ★★,是指为证券发行ღ★★、上市ღ★★、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ღ★★、出具保荐书ღ★★、审计报告ღ★★、资产评估报告ღ★★、法律意见书ღ★★、财务顾问报告ღ★★、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ღ★★、会计师事务所ღ★★、资产评估机构ღ★★、律师事务所ღ★★、财务顾问机构ღ★★、资信评级机构ღ★★。(二)及时ღ★★,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ღ★★。(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ღ★★,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ღ★★。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ღ★★: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ღ★★;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ღ★★;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ღ★★、或者担任董事ღ★★、高级管理人员的ღ★★,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ღ★★;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ღ★★;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ღ★★,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ღ★★;6.中国证监会ღ★★、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ღ★★,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ღ★★: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ღ★★;2.上市公司董事ღ★★、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ღ★★;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ღ★★、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ღ★★;4.上述第1申博ღ★★、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ღ★★,包括配偶ღ★★、父母ღ★★、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ღ★★、兄弟姐妹及其配偶ღ★★,配偶的父母ღ★★、兄弟姐妹ღ★★,子女配偶的父母ღ★★;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ღ★★,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ღ★★;6.中国证监会ღ★★、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ღ★★,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ღ★★。(四)指定媒体ღ★★,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ღ★★。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ღ★★。《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上字〔1993〕43号)ღ★★、《关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研字〔1993〕19号)ღ★★、《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审查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26号)ღ★★、《关于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28号)ღ★★、《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电子存档事宜的通知》(证监信字〔1998〕50号)ღ★★、《关于进一步加强STღ★★、PT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3号)ღ★★、《关于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69号)ღ★★、《关于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3〕7号)同时废止ღ★★。